事實上,青海宏揚的例子并非個案。近年以來,類似的“環保處罰影響稅收優惠”的例子已經越來越多了。
2019年4月25日,海峽環保發布公告稱,子公司福建侯官海峽環保有限公司因2014年4月1日至12日期間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排放標準,于2014年8月受環保處罰5.71萬元。
到了2017年10月,主管稅務機關又追繳其2014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違規日起至財稅【2015】78號執行日前)已免征的增值稅及滯納金143.18萬元。
2014年環保罰款5.71萬元,2017年補稅143.18萬元,100多萬元的補稅相比青海宏揚還算是好的。
2019年9月5日,萬邦達也發布公告稱,全資子公司吉林省固體廢物處理有限責任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國家稅務總局吉林市龍潭區稅務局《關于吉林省固體廢物處理有限責任公司補繳稅款的說明》。根據稅務核查,吉林固廢于2017年9月受到吉林市環保局3萬元的罰款,根據規定,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財稅[2015]78 號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經與吉林市龍潭區稅務局的溝通,確定吉林固廢應退還自2017年10月起按上述政策已收到的返還增值稅。2017年10月至今,吉林固廢共收到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合計1398萬元,公司已完成上述稅款退繳工作,同時交納滯納金225萬元。
同樣的理由,2017年環保罰款3萬元,2019年補稅1398萬元,值得注意的是還有滯納金225萬元,加起來合計1623萬元,也算不少了。
還有冀東水泥,2020年4月10日,該公司發布公告稱,因環保原因,公司全資子公司內蒙古冀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分別于2017年和2018年被環保主管部門處罰10萬元、5萬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的規定,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內蒙古冀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退回收到的政府補助約1253萬元。
又是這條規定,2017年和2018年分別受到環保處罰10萬元、5萬元,導致2019年補稅約1253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這些案例,可能還只是剛剛開始。
去年6月,環保組織“綠色江南”就發布《長三角污水處理廠綠色稅收觀察報告》,對長三角江浙滬地區150家污水處理企業、11家上市公司綠色稅收情況進行過統計分析。
結果發現,目前還有很多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在受到環保處罰的期間內,仍然披露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圖片來源:中國環境/綠色江南
例如,杭鋼股份旗下松陽某水務有限公司,2018年曾經受到環保罰款100萬元。而該公司2019年半年報披露,公司仍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享受稅收優惠。未來,隨著更多地方的稅務部門開始意識到這一問題,以及地方政府財政狀況惡化,稅務追繳力度加大,可能會有更多類似的案例涌現。